一、法律咨询须知
提供与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理解适用、办案标准、程序性规定等方面的咨询。
二、其他类信访须知
1.请您依法、理性、如实反映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借信访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请您详细写明要反映的信访内容,不要重复信访。
三、民事行政申请监督须知
(一)申请生效裁判监督范围
1.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审判违法行为的申请监督范围
1.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2.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3. 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4. 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5. 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6. 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7. 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8. 对当事人采取罚款. 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9.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10.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11. 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 支持. 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12.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执行活动的申请监督范围
1.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决定违法,如追加. 变更被执行人裁定错误等;
2. 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如超标的执行. 执行案外人财产等;
3. 人民法院不履行或者于履行执行职责,如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执行措施等;
4. 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的渎职违法行为;
(四)申请支持起诉范围
1. 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请求给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金. 请求给付扶养费. 赡养费等需要支持起诉的情形);
2. 环境污染. 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3. 非法转让. 租赁或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五)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情形
1.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2.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需要的必要材料
1. 申请书(申请检察监督书. 申请支持起诉书);
2.身份证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审、二审、再审);
4.有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证明;
5.证据材料;
6.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