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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拟授予全疆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的公示
时间:2018-04-04  作者:  新闻来源:本网讯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文明规范司法,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严格推荐评选和检查验收,拟授予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全疆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规定,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直接向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反映,反映问题一般应署实名。

 

书面举报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邮编:830002。

举报电话

0991-8803021,0991-12309

 

拟授予全疆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名单

乌鲁木齐(1个)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巴州(1个)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阿克苏(1个)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塔城(3个)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乌苏市人民检察院、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和田(1个)

民丰县人民检察院

 

克州(2个)

阿图什市人民检察院、阿克陶县人民检察院

 

喀什(1个)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

 

克拉玛依(1个)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

 

伊犁(2个)

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